一、征地拆迁退出宅基地补偿楼上有吗
对于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情况来说,通常都会对宅基地进行相应的补偿处理,然而这种补偿并不会直接发放至宅基地的实际使用者手中;另一方面,由于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村民个人拥有,所以针对房屋的补偿部分理应由村民全权负责。
当某位村民所拥有的宅基地遭受征用之后,若无其他宅基地可供使用,则村集体需为该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以便其能够在新分配的宅基地上建设新的住房。
关于土地补偿的具体内容,主要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标的物,通常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补偿:第一种是货币补偿,即按照相关的补偿标准,将自身的宅基地按照每平方米的价格直接支付现金给本人;第二种是置换补偿,即将在规划的安置区域内,按照不同的底价转换成相应数量的平方米数,以此来实现对自身的安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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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退还拆迁补偿,拆迁即将退出内容审核:杨素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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