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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打什么电话,拆迁纠纷找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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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打什么电话,拆迁纠纷找哪个部门

一、拆迁纠纷打什么电话

拆迁纠纷解决途径多样,以下是几种常见方法供参考:

-联系拆迁办: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及补偿标准,首选渠道。

-求助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若涉房质、规制等问题,可考虑联系。

-寻求法律援助:如有法律需求,可咨询法律援助中心或者律师协会。

-联系消费者协会:若涉及消费者权益,可向当地消协求助。

-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了解政府各类事务的咨询和投诉信息,可作为优先选择。

-拨打12319城建服务热线:对城市建设和拆问题,可通过此热线获取相关信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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