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至今办理了上百件案件,致力于有效解决各类行政、民商事争议,业务范围遍及全国范围。深耕行政征收、行政执法、行政赔偿等行政领域,善于从多个角度研究问题,分析处理疑难案件,实质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征地争议的处置方式,可以采用行政复议手段、行政诉讼途径、民事诉讼策略以及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进行解决。
在政府征用农民的土地时,必须要有合法的项目作为依据,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并向被征收者提供合理的补偿。
任何违背上述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均可视为非法征收。
被征收者有权拒绝签署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通过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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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大水坑征收,大水坑征收内容审核:刘育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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