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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户怎么赔偿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表

摘要:征地拆迁户怎么赔偿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表,一、征地拆迁户怎么赔偿的首先,用地单位(拆迁方)需获得征迁及规划等主管机构审批文件。而后,提交申请直至区县级建设委员会发布暂缓办理有关手续的通告方可启动拆迁工作。这有赖于市政府对集体土地征用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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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拆迁户怎么赔偿的

首先,用地单位(拆迁方)需获得征迁及规划等主管机构审批文件。

而后,提交申请直至区县级建设委员会发布暂缓办理有关手续的通告方可启动拆迁工作。

这有赖于市政府对集体土地征用的批复。

拆迁方必须制定、申报和公示拆迁实施方案。

接着,向区县级建设委员会申请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并进行审查后进发布拆迁通告。

紧接着,进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谈判及签署;若在规定的搬离期限内未能完成协议签署,则由区县级建设委员会做最终裁定。

若在裁决生效后被拆迁人仍拒绝搬迁,则将面临强制执行。

整个拆迁过程的时限为1年加6个月。

最后,拆迁工作结束,进入结案阶段。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士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首先,用地单位(拆迁方)需获得征迁及规划等主管机构审批文件。

而后,提交申请直至区县级建设委员会发布暂缓办理有关手续的通告方可启动拆迁工作。

这有赖于市政府对集体土地征用的批复。

拆迁方必须制定、申报和公示拆迁实施方案。

接着,向区县级建设委员会申请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并进行审查后进发布拆迁通告。

紧接着,进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谈判及签署;若在规定的搬离期限内未能完成协议签署,则由区县级建设委员会做最终裁定。

若在裁决生效后被拆迁人仍拒绝搬迁,则将面临强制执行。

整个拆迁过程的时限为1年加6个月。

最后,拆迁工作结束,进入结案阶段。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士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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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海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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