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后,宅基地的管理主体通常为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宅基地进行规划、审批、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在农村房屋拆迁过程中,虽然房屋被拆除,但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属于集体所有。乡(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宅基地的使用、流转等进行规范和管理,以确保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和集体利益的维护。
同时,一些地方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具体的管理部门或机构,如土地管理所等。这些部门或机构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共同承担宅基地的管理职责,保障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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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房拆迁宅基地如何赔偿,农村房屋拆迁后宅基地归谁管理呢视频内容审核:聂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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