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型水库拆迁补偿标准主要涉及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房屋及附着物补偿等方面。具体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二十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房屋及附着物补偿
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应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进行,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若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还应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二十二条,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将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进行补偿。对于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还应给予适当补助。
三、其他补偿
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也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总的来说,中型水库拆迁补偿标准并非固定,而是根据被征收土地、房屋及附着物的具体情况,以及所在地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来确定的。因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参照当地的法规和政策,以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水库搬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一般水库搬迁人头补偿标准是什么1、库区淹没及工程占地区移民安置,由所在县政府统一负责实施,除拆迁补偿以外,移民搬迁一次性补助费每人1000元,过渡期生活一次性补助费每人2000元。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从搬迁之日起,政府将继续扶持20年,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2、法律依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十三条对农村移民安置进行规划,应当坚持以农业生产安置为主,遵循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保护生态的原则,合理规划农村移民安置点;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小城镇建设进行。
农村移民安置后,应当使移民拥有与移民安置区居民基本相当的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
第十二条移民安置规划应当对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防护工程建设、水库水域开发利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措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概(估)算等作出安排。
对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内因水库蓄水造成的居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应当纳入移民安置规划,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
二、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怎么补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如下:
1、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对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
2、对土地使用者因失去土地造成的生活困难予以补偿;
3、对被征地上生长的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予以一次性经济补偿;
4、对被征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
三、一般水库搬迁人头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水库搬迁移民的补偿标准为:
具体的补偿标准需要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具体为:
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四、水库搬迁补偿标准是多少?法律分析:
(一)扶持范围。
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
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
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二)扶持标准。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三)扶持期限。
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
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四)扶持方式。
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
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
具体方式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并编制切实可行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采取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方式的,要核实到人、建立档案、设立账户,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户;
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可以统筹使用资金,但项目的确定要经绝大多数移民同意,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移民监督,严禁截留挪用。
(五)扶持资金筹集。
要坚持全国统筹、分省(区、市)核算,企业、社会、中央与地方政府合理负担,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东部地区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原则。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水库移民补偿经费管理办法》第二条 移民经费是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规定,定向和无偿用于移民的专项经费。
《水库移民补偿经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移民经费的使用,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使移民安置与库区建设、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库区和安置区的发展。
《水库移民补偿经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移民经费的使用,实行分级包干责任制。
省级人民政府对经国家批准的淹没实物指标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负责包干;
各级有关地方政府,按上一级政府分解的经费包干使用,包干完成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任务。
五、水库搬迁按人口赔偿法律分析:
(一)扶持范围。
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
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
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二)扶持标准。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三)扶持期限。
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
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四)扶持方式。
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
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
具体方式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并编制切实可行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采取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方式的,要核实到人、建立档案、设立账户,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户;
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可以统筹使用资金,但项目的确定要经绝大多数移民同意,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移民监督,严禁截留挪用。
(五)扶持资金筹集。
要坚持全国统筹、分省(区、市)核算,企业、社会、中央与地方政府合理负担,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东部地区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原则。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水库移民补偿经费管理办法》第二条 移民经费是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规定,定向和无偿用于移民的专项经费。
《水库移民补偿经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移民经费的使用,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使移民安置与库区建设、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库区和安置区的发展。
《水库移民补偿经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移民经费的使用,实行分级包干责任制。
省级人民政府对经国家批准的淹没实物指标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负责包干;
各级有关地方政府,按上一级政府分解的经费包干使用,包干完成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任务。
六、水库征收补偿多少一亩一、一般水库搬迁人头补偿标准是什么1、库区淹没及工程占地区移民安置,由所在县政府统一负责实施,除拆迁补偿以外,移民搬迁一次性补助费每人1000元,过渡期生活一次性补助费每人2000元。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从搬迁之日起,政府将继续扶持20年,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2、法律依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十三条对农村移民安置进行规划,应当坚持以农业生产安置为主,遵循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保护生态的原则,合理规划农村移民安置点;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小城镇建设进行。
农村移民安置后,应当使移民拥有与移民安置区居民基本相当的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
第十二条移民安置规划应当对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防护工程建设、水库水域开发利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措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概(估)算等作出安排。
对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内因水库蓄水造成的居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应当纳入移民安置规划,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
二、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怎么补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如下:
1、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对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
2、对土地使用者因失去土地造成的生活困难予以补偿;
3、对被征地上生长的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予以一次性经济补偿;
4、对被征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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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中型水库拆迁补偿条款规定
4、中型水库搬迁补偿标准
5、大中型水库农村房屋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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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家大中型水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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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水库拆迁补偿标准
10、中型水库征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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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建水库搬迁补偿标准,水库搬迁按人口赔偿
内容审核:李若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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