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户口一般属于城镇户口。
户口性质主要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在我国,居住在城镇的居民一般被登记为非农业户口,也称为城镇户口。棚户区通常指的是城市中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这些区域的居民多为城市贫困人群,他们的户口也因此归属于城镇户口。
然而,具体户口性质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在某些地区,棚户区可能由于历史原因或特殊政策,居民户口仍保留为农业户口。此外,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一些地方已经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因此,要准确确定棚户区户口的性质,需要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实际情况。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二、如何认定棚户区根据住建部对棚户区的界定标准,棚户区主要包括城镇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场棚户区和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通常所说的棚户区是狭义概念上的棚户区,即指城镇棚户区。
所谓城镇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或全国重点镇建成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不健全的区域。
但是使用年限多少年以上为年限久、建筑密度具体要达到多少为较大,哪些功能不具备为使用功能不完善等具体的量化标准,原则上由地方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进行确定。
一、棚户区界定的原则有哪些
(一)以人为本,注重实效。
强化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以改善人居环境和居住条件为目标,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集中连片,优先改造。
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
(三)合理界定,防范风险。
通过对棚户区改造范围进行合理界定,做好测算,平衡棚户区改造成本及收益,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二、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货币补偿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二)房屋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
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北辛安安置房小区。
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
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屋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补偿补助总款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其他补助费
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
被征收人可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
●已迁出户口能否获得征地补偿
●拆迁房是按户口分配的吗
●棚户区改造和户口有关系吗
●棚户区改造按户口算吗
●户口迁出需要本人去吗
●户口迁出还有补偿款吗
三、棚户区的界定标准是什么法律分析:
棚户区是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城市中缺少规划,导致房屋凌乱不齐,斜路、死路,结构简单,抗震、防火、防洪等性能差,居住环境差,居住拥挤,无道路,无绿化等房屋集中的地方。
棚户区功能差,环境差,居住拥挤,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
棚户区改造补偿:
一、补偿分为两类:
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二、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
1、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
1.5的比例进行面积置换等。
2、把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价格,这和房屋的新旧程度、装修投入、结构等都有关系。
3、其他的搬迁奖励。
三、关于面积认定。
当地的房屋征收,有一个明确规定。
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就是说会有一个上限。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法律依据:
《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实行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分配政策。
第七条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两项因素权重分别为30%、70%,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情况,财政部可以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适时调整两项因素权重。
征收(收购)面积和户数,以征收(收购)人与被征收(收购)人签订的征收补偿(收购)协议或者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为依据。
征收(收购)面积包括住房和非住房建筑面积;
征收(收购)户数包括实物安置住房户数(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户数,均为永久安置住房户数,不包括临时安置住房户数。
财政困难程度参照财政部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的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作为中央财政分配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调节系数。
第八条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公式法分配。
计算公式如下:
分配给某地区的专项补助资金总额=〔(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面积×该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经核定的各地区年度征收(收购)面积×相应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应权重+(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户数×该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经核定的各地区年度征收(收购)户数×相应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应权重〕×年度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总规模。
公式中,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面积是指该地区当年计划征收(收购)面积,减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计划征收(收购)面积,加上上年度超计划完成的征收(收购)面积;
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户数是指该地区当年计划征收(收购)户数,减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计划征收(收购)户数,加上上年度超计划完成的征收(收购)户数。
上述有关计划征收(收购)面积和户数的完成情况,以是否签订征收补偿(收购)协议或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为准。
四、棚户区是什么意思?中国棚户区内的住房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中国解放前遗留下来的劳工房或工人、贫民搭建的贫民屋;
(二)中国解放后在一些厂区或矿区、林区、垦区及其周边搭建的简易房;
(三)上述两类棚户区内的居民经政府许可或未经许可自行搭建的临时住房。
这些棚户区内的住房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征:
一是抗灾性差,难以抗御地震、洪涝、火灾等灾害,个别处于矿区塌陷区的棚户区甚至随时都有墙塌屋陷的危险;
二是结构简陋老化,功能设施不完善,采光通风差,缺少独立的厨房和卫生间,无上下水和集中供气供热等设施;
三是居住环境差,居住面积和环境空间狭小,道路状况差,绿化率低,缺少公共活动场地和配套设施。
一、棚改区改造政策有哪些?
1、政策优惠,阳光操作。
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权证的房屋,依法赔偿。
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
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
2、破解复杂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3、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管理。
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4、要完善棚户区改造后的公共服务功能。
5、要充分利用棚户区在历形成的优点,并挖掘其。
二、公租房能够继承吗
公租房又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共租赁住房有益于弥补个人出租住房的不足。
在我国,个人出租住房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数量少,尤其是在大城市可供出租的房屋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二是我国城市人口膨胀,住房资源紧缺,加之各城市纷纷出台“限购令”,致使私人出租住房难以成为租赁住房的主体,发展空间较小;
三是因可供出租的房屋远远不能满足需求直接导致了过高的租金和“群租”现象。
四是房屋租赁专业经营机构少,出租房屋都是私人闲置房屋,出租并非首要目的,稳定性差,租赁房的居住功能存在缺陷,难以达到产权房的居家效果。
与此不同,公共租赁住房则解决了个人出租住房数量短缺、运营不规范等问题,为中低收入无房群体提供数量充足、租期稳定、价格合理的住房。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其公租房的承租权不得继承。
但是,在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后,其生前在公租房处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或者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员,其生前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由此可见,公租房的承租权不得继承。
但是,同一户口地址的共同居住人,或者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权继续履行该公租房的租赁合同成为新的承租人。
五、棚户区住房类型有哪些中国棚户区内的住房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中国解放前遗留下来的劳工房或工人、贫民搭建的贫民屋;
(二)中国解放后在一些厂区或矿区、林区、垦区及其周边搭建的简易房;
(三)上述两类棚户区内的居民经政府许可或未经许可自行搭建的临时住房。
这些棚户区内的住房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征:
一是抗灾性差,难以抗御地震、洪涝、火灾等灾害,个别处于矿区塌陷区的棚户区甚至随时都有墙塌屋陷的危险;
二是结构简陋老化,功能设施不完善,采光通风差,缺少独立的厨房和卫生间,无上下水和集中供气供热等设施;
三是居住环境差,居住面积和环境空间狭小,道路状况差,绿化率低,缺少公共活动场地和配套设施。
一、棚改区改造政策有哪些?
1、政策优惠,阳光操作。
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权证的房屋,依法赔偿。
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
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
2、破解复杂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3、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管理。
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4、要完善棚户区改造后的公共服务功能。
5、要充分利用棚户区在历形成的优点,并挖掘其。
二、公租房能够继承吗
公租房又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共租赁住房有益于弥补个人出租住房的不足。
在我国,个人出租住房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数量少,尤其是在大城市可供出租的房屋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二是我国城市人口膨胀,住房资源紧缺,加之各城市纷纷出台“限购令”,致使私人出租住房难以成为租赁住房的主体,发展空间较小;
三是因可供出租的房屋远远不能满足需求直接导致了过高的租金和“群租”现象。
四是房屋租赁专业经营机构少,出租房屋都是私人闲置房屋,出租并非首要目的,稳定性差,租赁房的居住功能存在缺陷,难以达到产权房的居家效果。
与此不同,公共租赁住房则解决了个人出租住房数量短缺、运营不规范等问题,为中低收入无房群体提供数量充足、租期稳定、价格合理的住房。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其公租房的承租权不得继承。
但是,在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后,其生前在公租房处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或者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员,其生前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由此可见,公租房的承租权不得继承。
但是,同一户口地址的共同居住人,或者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权继续履行该公租房的租赁合同成为新的承租人。
六、棚户区内的居民须要什么条件?根据住建部对棚户区的界定标准,棚户区主要包括城镇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场棚户区和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通常所说的棚户区是狭义概念上的棚户区,即指城镇棚户区。
所谓城镇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或全国重点镇建成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不健全的区域。
但是使用年限多少年以上为年限久、建筑密度具体要达到多少为较大,哪些功能不具备为使用功能不完善等具体的量化标准,原则上由地方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进行确定。
一、棚户区界定的原则有哪些
(一)以人为本,注重实效。
强化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以改善人居环境和居住条件为目标,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集中连片,优先改造。
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
(三)合理界定,防范风险。
通过对棚户区改造范围进行合理界定,做好测算,平衡棚户区改造成本及收益,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二、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货币补偿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二)房屋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
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北辛安安置房小区。
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
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屋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补偿补助总款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其他补助费
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
被征收人可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
1、户口迁出棚户区拆迁有多少补偿金
2、户口迁出去了拆迁有补偿吗
3、户口迁出拆迁怎么安置
4、户口迁出房子拆迁怎么赔偿
5、户口迁出拆迁地能有啥好处
6、户口迁移拆迁补偿
7、户口迁移拆迁补偿
8、户口迁移拆迁
9、户口迁走 拆迁
10、户口迁出还有拆迁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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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政策,棚户区住房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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