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方所拥有之房产系依法建造,即便在强制拆除通知发出之后,亦可享有请求安置补偿款项之权利。
通常情况下,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发布房屋征收决定之前,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征收范围内尚未办理过注册登记的建筑物展开全面细致的调研、评估以及处理。
对于被评估确认属于合法建筑或者未超出批准期限的临时性建筑,政府有责任提供相适应的补偿。
然而,若贵方的房产被判定为非法建筑或已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性建筑,则在实施强制拆除过程中,通常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原因在于此类建筑缺乏合法的审批手续或者已经超越了其使用期限,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冲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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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强拆后申请国家赔偿最低能赔多少,强拆会发通知书吗?内容审核:高志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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