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法
在我国实施国家建设过程中,依法征收集体土地所支付的款项即为征地补偿款,用于对因征用而失去土地权益的被征用人进行赔偿。
该类款项的计算方式如下:首先,对于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按照被征用耕地之前连续三年平均年产量的6至10倍来计算;同时,对于征用其他类型土地的补偿费而言,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级政府可以参考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其次,对于具有收益的非耕地,如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其土地补偿费可按照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量的3至6倍进行计算,而对于无收益的耕地则不予以补偿。
再次,对于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以及其他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其补偿标准将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计算。
最后,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级政府进行规定;而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其补偿标准也由上述各级政府自行制定,通常会参照建筑造价进行折算后再进行补偿。
另外,对于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还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对于拥有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需要缴纳7000至10000元;对于拥有50万以上但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需要缴纳5000至7000元;而对于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需要缴纳3000至5000元。
各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级政府需根据上述标准,确定本地区的具体执行标准,但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上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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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1,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法律规定内容审核:崔庆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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