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民事还是行政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属于行政协议。这是因为此类协议是在行政机关行使法定职责范围内,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目标,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民事还是行政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属于行政协议。这是因为此类协议是在行政机关行使法定职责范围内,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目标,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民事还是行政行为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性质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行政协议吗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效力
●拆迁补偿协议和安置协议的区别
●拆迁安置协议属于民事还是行政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作为行政合同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主体
●拆迁补偿协议和安置协议
●拆迁安置协议属于民事还是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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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民事还是行政,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行政协议吗内容审核:白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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