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房写媳妇名字离婚怎么办
若在结婚前购置的房产于婚后遭遇拆迁,倘若该房屋仅登记有户主姓名,那么由此所获得的拆迁补偿款项即视为个人财产,非属夫妻双方共有资产,在婚姻解除之时无需进行相应的分割分配。
若被拆迁之房屋系当事人在婚前所有,无其他特定情节的话,其所有权亦将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变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权益。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若在结婚前购置的房产于婚后遭遇拆迁,倘若该房屋仅登记有户主姓名,那么由此所获得的拆迁补偿款项即视为个人财产,非属夫妻双方共有资产,在婚姻解除之时无需进行相应的分割分配。
若被拆迁之房屋系当事人在婚前所有,无其他特定情节的话,其所有权亦将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变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权益。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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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房能写夫妻双方名字吗,拆迁房写老婆的名字还能收回去吗内容审核:吴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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