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怎么谈判
拆迁补偿谈判至关重要,以下提出几项策略和建议:
1.熟悉政策:在谈判前,务必熟知拆迁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明晰自身权益及各方责任。
2.评估财产价值:由权威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全面估价。其中应包含土地、房屋及其附加设施的市值。
3.拟定谈判策略:依据评估结果及个人情况,拟订合理谈判策略和预期目标,包含最低接受补偿标准和理想补偿方案。
4.保持沟通:与拆迁方顺畅交流,表达自身立场和需求,同时关注对方意见和建议。
5.灵活应对:针对对方反应和提议,适时调整策略,寻找双方都满意的解决办法。
6.法律援助:如有需要,寻求专业律师协助,获取法律咨询和支持,保障谈判过程合法合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拆迁补偿谈判至关重要,以下提出几项策略和建议:
1.熟悉政策:在谈判前,务必熟知拆迁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明晰自身权益及各方责任。
2.评估财产价值:由权威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全面估价。其中应包含土地、房屋及其附加设施的市值。
3.拟定谈判策略:依据评估结果及个人情况,拟订合理谈判策略和预期目标,包含最低接受补偿标准和理想补偿方案。
4.保持沟通:与拆迁方顺畅交流,表达自身立场和需求,同时关注对方意见和建议。
5.灵活应对:针对对方反应和提议,适时调整策略,寻找双方都满意的解决办法。
6.法律援助:如有需要,寻求专业律师协助,获取法律咨询和支持,保障谈判过程合法合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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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赔偿注意事项,拆迁补偿如何谈判内容审核:崔庆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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