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之后还是你的地方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谓征地补偿费,即是在国家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或特殊项目时,因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而向被征用人支付的各项补偿费用,主要涵盖了耕地补偿费以及其他类型土地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其中还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多年生林木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出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补偿统一标准。
但是,根据全国各地的土地价值差异,我们将其划分为十四个档次,并且在制定征用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时,往往会参照这一分类进行。
如果政府未能成功完成征地工作,或者只征用了部分土地,那么剩余的土地仍应归还给土地原所有人。
关于土地补偿费,一般的计算方式是以被征收耕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作为基数,乘以6到10倍的系数。
至于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则是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来计算的。
具体来说,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是通过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得出的。
对于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被征收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到6倍。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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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收后的土地管理,土地征收后还有补贴吗内容审核:石有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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