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人少地多怎么补偿
在实施土地征收之际,针对那些人口稀少而土地丰饶之地区,其补偿方式务必依据地方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
一般而言,补偿内容可以涵盖土地补偿金、搬迁安置费用、农作物补偿以及地面附属设施补偿等诸多方面。
至于具体的补偿标准,则需要结合土地的属性、使用目的、占地面积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等多种因素来加以确定。
在整个征收过程中,政府部门将积极与被征收方展开协商,以确保所提供的补偿方案既合理又合法。
倘若被征收方对该补偿方案持有异议,他们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地少批多占怎么办
●征地量少了可以要求重新量吗
●土地征收被量少了如何
●征地按人口怎样赔偿
●征地按人头分人少的吃亏
●征地补偿太少
●农村征地后人均少于3分地的情况下可有不
●征收土地一般能补多少钱
●征收土地不能超过多少亩
●征地补偿太少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征收人少地多怎么补偿,征地补偿太少”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赔偿款太少怎么办,土地征收被量少了如何内容审核:董俊俊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