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父母是否能要回去,需分情况来看。
若拆迁安置房是基于父母原有房屋拆迁所得,且房屋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那么父母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分,自然可以要回。
若拆迁安置房虽源于父母房屋拆迁,但在安置过程中,已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如赠与协议等,将房屋产权转移给了子女,且办理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那么在赠与行为未被依法撤销的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归子女所有,父母一般不能要回。
还有一种情况,若子女在取得拆迁安置房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损害父母权益的行为,或者存在不履行赡养等附随义务的情形,父母可依据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撤销相关赠与等行为后,要回房屋。
总之,拆迁安置房父母能否要回,关键在于房屋的产权归属以及是否存在法定可撤销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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