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何认定
1、在协议合同中,各参与方需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够胜任并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身份。
如果作为主体的各方缺乏必要的资质要求,那么这份合同将无法产生法定的法律约束力。
2、在协议合同中,各参与方的意思表示需真实无误。
这意味着,行为人所作出的意思表达必须充分地反映出他或她内心真正的意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1、在协议合同中,各参与方需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够胜任并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身份。
如果作为主体的各方缺乏必要的资质要求,那么这份合同将无法产生法定的法律约束力。
2、在协议合同中,各参与方的意思表示需真实无误。
这意味着,行为人所作出的意思表达必须充分地反映出他或她内心真正的意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何认定的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何认定违约责任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署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范本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生效必须通过的专门程序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效力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成立及生效问题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意事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生效必须通过的专门程序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何认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生效必须通过的专门程序”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内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何认定违约责任内容审核:毕文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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