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强制拆迁的主体通常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经法定程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同时,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法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职责,对房屋拆迁工作负有总体领导和协调的责任。 2.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若被征收人不搬迁,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或申请法院强制拆迁,这是政府权力的具体体现,但需严格依法进行。 3. 强制拆迁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包括事先公告、听证等环节,以确保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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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强制拆除房屋的主体内容审核:杨国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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