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田地拆迁补偿通常包含以下几方面:
1. 土地补偿费:依据土地原用途与产值等因素确定。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定倍数,通常是六至十倍。此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这部分费用用于安置因征地造成的富余劳动力。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等的补偿,按实际损失评估确定。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处于生长阶段的农作物的补偿,根据青苗种类和生长阶段评估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和方式以当地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准。若对补偿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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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内容审核:李佳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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