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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岁老人因阻止村霸抢占田地被碾压致死

摘要:6月19日,山西忻州忻府区高村的李女士在网络发文称,其68岁的父亲因阻止村霸刘某某强行耕种自家田地被播种机反复碾压致死。目前根据当地警方回应,案件属实,当事人刘某某也以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执行逮捕,该案正在侦办中。
68岁老人因阻止村霸抢占田地被碾压致死

  相信今天全国人民的目光都聚焦在唐山发布的第一篇正式通报上,也算是出具了第一批有价值的案件信息,然而我们的目光不应该局限在这起案件,让其他受到不公的案件石沉大海,尤其还是一起极度恶劣的村霸霸田杀人案!看到本案真是气得我咬牙切齿久久不能平静!

  6月19日,山西忻州忻府区高村的李女士在网络发文称,其68岁的父亲因阻止村霸刘某某强行耕种自家田地被播种机反复碾压致死。目前根据当地警方回应,案件属实,当事人刘某某也以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执行逮捕,该案正在侦办中。

  根据受害者女儿的回应,早年刘某某开垦出来耕种,2016年被村里收回,村里给刘某某留了十来亩,剩下的给14户有户没地的村民补发了口粮田,自家于2018年拿到土地证。但是2016年至今这14户人家始终没能种上地。如今,老人忍无可忍前去维权,竟落得殒命的下场。

  案件事实既然已经清楚,那么我们先简要分析一下本案。

  1.手段极其恶劣的故意杀人

  本案其中最明确的当属故意杀人,自家口粮田被无故霸占,又被播种机反复碾压,这已经构成故意杀人案中的极端恶劣行为,此等恶霸等待他的必须是死立执。虽然我国目前对于死刑的核定标准是少杀慎杀,但注意是反复碾压,已经符合手段特别残忍的构成要件,因此我认为不存在会被司法认定为“可不立即执行”的情况。

  2.霸占口粮田6年有余

  霸占六年,我相信当事人一家至少是经历过协商不成,维权未果,村霸欺凌,甚至是当地相关部门徇私舞弊,严重失职等一系列问题,才引发了最终的悲剧。正常的流程中,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先由当事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当地村委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当事人可以开始收集证据进行起诉;拿到结果之后,如果确实存在霸占现象的,霸占方应立即停止侵权归还土地,限期不归还的,可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予以关押处分,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目前我们并不清楚李家人是否进行过诉讼维权,但基本可以确定当地并没有给出一个很好的调解办法,任由村霸嚣张跋扈,这也为悲剧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3.当地行政机关可能的不作为

  如果后续发现当地行政机关存在不作为的情况,当事人方理应采取的行为可以是向行政机关的上级主观部门投诉,或是主管行政部门的政府进行投诉,亦或是在该单位网站或政府网站、找党群路线巡视组或督导组(督导组是当地其他单位纪检部门人员)电话和地址,实名举报,提交物证。实践中,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延履行等,都可以作为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表现形式,当事人可以据此提交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现场笔录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实际中存在的普遍现象。

  我常年在征拆一线,见过很多这种例子,很多所谓的村霸也不是说无恶不作,但就是干一些不公道的坏事,占别人的地,甚至有猖狂的,把集体的路段毁掉自己种地,村里人怨载道。谁对谁错都很清楚,但事情往往七八年都没能解决,乡里村里干部还有警察都解决不了,其实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基层管理者不作为,没有打架斗殴偷窃,但凡是涉及道德的事,就用和稀泥的方式解决,这种事在农村真的很常见。自己向法院提起起诉,大部分都能胜诉,但结果还是执行不了。这里可能有两个层面的理由,一是当地律师不敢得罪当地政府,二是律师只管打赢官司拿钱,并没有完全协助处理之后的问题。

  我始终坚持,律师的职责不是打赢官司,而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面对村霸势力,一定要选择法律途径维权,而不要尝试以暴制暴,村里不行还有乡镇,还有县城。请律师协助解决更多的问题,非常重要。

  我不敢想象老人是经历了多大的绝望,才能在播种机前毅然决然躺在田地选择被碾压的命运,如果司法只能在激起民意之时充当复仇者而不是预防者的角色,那迟早有一天,所谓的司法公信力,将在一次又一次的毁坏后,彻底崩塌。这个问题,我们的司法系统,真的需要好好反思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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