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真的了解,棚区改造吗?
1、棚户区改造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2、棚户区改造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棚户区改造应立项,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4、立项通过后,涉及到集体土地的,还需办理土地批复,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5、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6、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7、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8、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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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棚户区改造流程详解,棚改计划及棚户区改造的规定内容审核:李凤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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