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诚律师,2001年进入律师行业,开始在北京众意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之后分别在北京三信律师事务所、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执业并成为合伙人,现执业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在明所执业年限最长的资深律师之一。
1、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2、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木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村民小组可以依昭法律规定的民主设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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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补偿如何分配的法律依据,土地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给个人内容审核:彭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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