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农村自留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农村自留地征收条例

摘要:农村自留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农村自留地征收条例,一、农村自留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你问农村自留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啊.这个问题可是有点复杂哦,因为每个国家或者地区都有不同的规定呢!要了解具体的信息,你得去看看你们那儿的相关法律法
农村自留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农村自留地征收条例

农村自留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农村自留地征收条例

一、农村自留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你问农村自留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啊.这个问题可是有点复杂哦,因为每个国家或者地区都有不同的规定呢!要了解具体的信息,你得去看看你们那儿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才行。

不过,我可以告诉你咱们中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大概包括下面这些内容:首先是土地补偿费,这部分钱嘛,是根据你被征收的土地的用途啦、地理位置啦、土地质量等等因素来算的,都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来算的。

然后就是安置补助费了,这部分钱是用来给你安排新住处用的,比如搬家费啦、临时住所的租金啦之类的。

还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就是你被征收的土地上的房子啦、树啦、各种东西啦,都会得到相应的赔偿。

最后就是青苗补偿费,这部分钱是给那些被征收土地上种的庄稼啦、水果啦之类的植物的。

当然啦,除了上面说的这些,还有其他一些补偿费用,比如说征地过程中产生的评估费、公证费、律师费什么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农村自留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

农村自留地征地补偿最新政策

农村自留地征用补偿标准一般多少是

2020年农村自留地征收补偿新标准

农村自留地征用补偿协议

农村自留地征收条例

农户自留地地征收政策

农户自留地地征收政策

农村自留地的征用补偿政策

农村自留地征收条例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自留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农村自留地征收条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在农村自留地征收有哪些政策,农村自留地征用补偿标准一般多少是

内容审核:刘晓玉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