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中没有见到这四个文件,我们是否有权拒绝签字呢
1.征收土地公告
征地公告应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地批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张贴。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并由该市、县人民政府土管部门负责实施具体工作。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③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④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可以拒绝吗
●征收不签字可以强拆吗
●征收可以不同意吗
●征收签字后能反悔吗
●征收令下来就一定强拆吗
●征收决定是否合法
●政府征收可以拒绝吗
●征收决定可诉吗?
●征收有人不配合怎么办?
●征收决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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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收决定程序,征收可以不同意吗内容审核:孙熙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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