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评估存在哪些风险被征收人如何应对
一:评估机构仅进行了房屋外围测量估测,而并未入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调查勘丈时,被征收人未在场,房屋评估机构仅是进行了外围测量估测,室内室外装饰及附属物并未作登记,评估机构依据外围估测的数据作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参考,由此作出的评估结果显然不合理。这也就是一些被征收人在根本没见过估价师上门的情况下直接收到评估报告的原因所在。根据《办法》规定,除非被征收人拒绝实地查勘,否则这种情况的出现就是不合法的。
二:《房屋估价分户评估报告》无评估方法、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合法签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分户评估报告》,如果无评估方法描述、无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则不符合上述法规规定,评估机构的评估程序明显违法。实践中,签字这个环节是被征收人需要着重进行审查的,冒名顶替代签、伪造签字的情形并不鲜见。而评估方法的选择则会直接影响到评估结果的多寡,这一点被征收人一定要予以特别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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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征收评估收费标准,房屋征收评估中的猫腻内容审核:李垚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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