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等8个配套文件
咱们石家庄市这地界儿,要进行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事务,这时候就得有一套完备的流程和规定来指导我们怎么干活。
这套配套的文件总共是八份,它们可是包括了房屋征收的决策过程补偿方案的制定跟最终的执行怎么估量被征收房子的价格对付补偿协议签不签补偿款什么时候给被征收的房子怎么样交接还有后面的安置工作等等。
这些文件就是为了保证我们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保护好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每一份文件都会详细地告诉你,在这个过程中,每个环节应该怎么操作,谁负责,达到什么样的标准,需要多长时间,就像是给你提供了一本操作手册,让你知道该怎么做才能保证整个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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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内容审核:张海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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