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服,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服,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方案可否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拆迁补偿方案是否可诉
●拆迁补偿行政复议有用吗
●拆迁补偿行政复议要注意事项
●拆迁补偿决定书不合理应该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
●拆迁如何提起行政复议
●拆迁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
●拆迁赔偿不合理行政复议
●拆迁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天
●拆迁如何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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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拆迁补偿行政复议有用吗内容审核:赵昀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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