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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拆迁补偿办法,安徽旌德县拆迁农民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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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拆迁补偿办法,安徽旌德县拆迁农民怎么补偿

安徽省宣城市拆迁补偿办法,安徽旌德县拆迁农民怎么补偿

一、安徽旌德县拆迁农民怎么补偿

白地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S456绩谭路旌德段征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7月25日县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S456绩谭路旌德段征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动S456绩谭路旌德段工程建设,县人民政府决定对S456绩谭路旌德段建设区域内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同时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征收和补偿安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

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征收主体及征收部门

征收主体为旌德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单位为白地镇人民政府。

二、征收范围

S456绩谭路旌德段经我县境内各项工程建设所需征收的集体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具体按项目工程设计用地(红线)图的范围而确定,以生产建设项目单位(业主)现场放线确定的边线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标准。

(二)经县林业部门验收的退耕还林地,到户补偿标准按退耕还林前土地类别补偿标准执行。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宣城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标准规定执行(宣政复〔2020〕25号),详见附件1-6。

(四)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致,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的修正系数确定。

(五)因工程建设造成农田承包户生产损失的,原承包关系不变,具体补偿协商解决,一次性补偿。

四、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凡S456绩谭路工程设计用地(红线)图以外,因施工需要弃土区、取土区、堆料场、拌合站、施工驻地、新修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由生产建设项目单位(业主)或受其委托的生产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1号)执行。补偿标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临时用地租用水田按每年1200元\u002F亩的标准计算;

(二)临时用地租用旱地、山场按每年800元\u002F亩的标准计算;

(三)临时用地租用其他土地按每年600元\u002F亩的标准计算;

(四)临时用地上的青苗费等地上附着物及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补偿,按宣城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标准规定执行(宣政复〔2020〕25号),详见附件1-6。

(五)临时用地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五、坟墓迁移补偿标准及规定

(一)补偿标准

1.迁移费:单棺按照800元、双棺按照1600元的标准给予迁移费。短期内安葬的墓穴迁移需抬棺的增加迁移费1000元\u002F棺。

2.补偿费:墓穴迁移实行重置价补偿,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旌德县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宣政复〔2020〕25号)结合市场价测算墓穴补偿费用。

(二)规定

1.原则上采取集中安置为主的方式进行安置。

2.集中安置的墓穴,由乡镇按民政部门有关规定,实行互找差价的原则,统一安置。

3.分散安置的墓穴,由乡镇按民政部门有关规定,严格管控。

六、杆、线、管、道的迁移

在S456绩谭路公路征地范围内因影响公路建设需要动迁的电力、供水、通讯、广播电视等管线和设施,参照《宣城市加快推进5G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的通知》(宣5G〔2021〕1号),各有关产权单位应本着“顾全大局、积极协助、及时迁改、确保安全”的原则,主动按期做好杆线管道的迁改工作,迁改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与线路产权单位充分协商,按照所签订的合同约定承担。

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一)评估机构选定与房屋评估

1.评估机构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被征收人通过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投票推荐的方式,按参加选择的被征收人多数意见确定,最终确定的评估公司需在征收范围内公示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实施单位须向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2.评估相关规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评估机构应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各类装潢装饰、附属物等要做到应评尽评。严禁非评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评估。被征收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宣城市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二)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1.被征收人集体土地上房屋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系数进行评估计价,重置价标准为:框架结构1600元\u002Fm2、混合结构一等1300元\u002Fm2、二等1200元\u002Fm2;砖木结构一等1100元\u002Fm2、二等1000元\u002Fm2;简易房500元\u002Fm2;简易棚350元\u002Fm2。

2.被征收人房屋附属物和装潢补偿,由选定的评估机构依据《征收房屋各类附属物补偿标准》(附件4)和《房屋装潢的征收补偿标准》(附件5)结合现行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三)房屋征收安置方式

本次房屋征收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安置宅基地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1.货币补偿方式补助标准

被征收人属集体土地上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以被征收人主体住房面积的重置价(不含装饰、装潢)结合成新系数进行评估后,补偿标准提高30%。

2.宅基地安置方式分为自选宅基地安置和集中安置宅基地两种方式。

(1)自选宅基地补助标准

1对被征收人选择自选宅基地安置的,在自选宅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费用上给予补助;具体标准为:每户3人以内补助28000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人,再补助5000元,但每户总补助款不得超过38000元。

2自选宅基地必须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法律规定。

3自选宅基地的每户每块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0m2。

4被征收非居住房只补偿、不安置宅基地。

5被征收人在征收区域外有宅基地或正在建房的不得再自选宅基地,但可享受自选宅基地补助。

(2)集中安置宅基地补助标准

1对被征收人选择集中安置宅基地的,每宗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0m2,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补助费用,按宅基地8万元\u002F宗的标准,补助给集中安置地建设单位。

2集中安置的证载或认定的宅基地按照“拆一还一、先拆先选”的原则执行,超出和不足面积按农用地补偿标准互找差价。

(四)征收补助规定

1.临时过渡补助费

(1)临时过渡安置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

(2)临时过渡补助费按照被征收房屋认定的居住房屋面积计算。

(3)选择货币补偿的,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6个月临时过渡补助费,每月按8元\u002Fm2的标准计算。

(4)选择宅基地安置的,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12个月临时过渡补助费,每月按8元\u002Fm2的标准计算。

2.搬迁补助费

(1)搬迁补助费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计算。

(2)搬迁补助费标准:按8元\u002Fm2的标准,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有大型设备的,按同时点货物运输价格另行计算。

3.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

(1)以被征收人非居住房屋认定面积按6个月时间计算,一次性支付。

(2)具体标准为:经营性房屋按每月20元\u002Fm2、生产用房按每月10元\u002Fm2、办公用房(含出租居住)按每月10元\u002Fm2、仓储用房按每月5元\u002Fm2的标准计算。

(五)征收奖励规定

1.实行速迁奖励

(1)房屋征收签约腾空奖励期限为60日,按20日以内、21-40日之间、41-60日划定奖励阶段,以确认的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计算。

(2)被征收人按前款规定期限腾空房屋交付钥匙由实施单位拆除的,分别按300元\u002Fm2、200元\u002Fm2、100元\u002Fm2的标准进行计算奖励(面积以房屋证载面积或认定的主体房屋面积为准)。

2.奖励单列支付,被征收人在取得《房屋腾空验收报告单》后领取奖励资金,超过奖励期限或被强制拆除的不奖励。

3.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签约和奖励期限的,由实施单位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六)签约和搬迁期限

房屋征收签约期限为自县政府发布征收公告后60日内,搬迁期限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中约定。

(七)签约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与被征收人应当根据本方案规定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八)交房规定

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应及时腾空房屋交钥匙,交房后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装潢及附属物统一归征收人所有。被征收人不得损坏、拆除,否则按标准由被征收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八、其他规定

(一)在告知征地情况后,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的花卉苗木,青苗等不予补偿。

(二)公告发布之日后,在征收范围内突击抢建、改建、增建的房屋、临时棚点及其他设施等,不予补偿。

(三)经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依法认定的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四)征收有租赁(借用)关系的房屋,不直接对使用人安置和补偿,由房屋所有权人自行处理好租赁(借用)关系。

(五)被征收人拒不配合评估的,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六)简易结构的房屋(棚),只补偿不安置、不奖励、不享受临时过渡补助。

(七)对其他未列入征收补偿的特殊建筑类等项目,补偿方案由乡镇政府申报,一事一议,协商解决。

(八)征收过程中的权属纠纷等,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争议各方不得影响征收和工程施工。处理和诉讼期间,补偿费暂不拨付,待问题处理完毕后再按规定拨付。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本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征迁办负责解释。

二、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文件

法律主观:

1、拆迁补偿与安置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 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 房屋产权调换 。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 拆迁补偿方式 。

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 房屋租赁合同 。

第二十八条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二十九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 补偿安置方案 ,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因拆迁 非住宅房屋 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罚则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 拆迁补偿安置 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三十七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顺德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如上所述。

土地拆迁的时候都要按照上述的标准进行,如果发现补偿的标准和上述的标准不一致的时候,需要及时的准确的维权。

首先可以和开发商进行协商或者是到有关部门反应问题,如果不能够得到解决的话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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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德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6、异地安置补助费每户2万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安徽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根据2017年四川最新拆迁补偿标准及拆迁征地补偿政策条例规,四川拆迁赔偿标准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四川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如: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

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

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四川省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

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

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四川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四川省拆迁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

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

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

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

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五、四川省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

不过为统 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四川省拆迁货币补偿方式:

   一、房屋价值补偿   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

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二、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   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三、其他补偿项目   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1、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一项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法规,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实际农村经济发展情况。

国家相关法制部门正在制定当中,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尚不可知。

为便于做好拆迁工作,各县市在参照国家法规情况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如河北省出具了冀政(2008)32号文件。

农村征收拆迁包括农用地和宅基地两个方面,下面一一分述:

   2、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   因国家正在抓紧制定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新标准,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宅地地上房屋仅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

相信新的法规出台后,可能完全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予以赔偿,再次我们将拭目以待。

在这里我只是简单估算应该补偿项目:

1、宅基地补偿费; 2、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 3、安置费和搬迁费; 4、困难补助和奖励; 5、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 6、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农用地征收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计算方式:

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

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

河北省区片价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地区片价的通知》。

如果以国家工程需要征收,则按新出台政策再详尽实施,未出台具体细则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倍支付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原则上20%归村集体所有,80%归承包人所有。

   二、安置补助费:

此补偿项目一般和土地补偿费合并计算,见国土资见(2004)238号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

如果分开计算的话,安置费标准则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4倍。

此费用专款专用,用于补助需安置的人员。

如果是由村集体组织负责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员的,该费用由村集体统一使用和安置。

   三、青苗补偿费或附着物补偿:

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亦由各社区市政府出具具体补偿标准。

以石家庄市为例,石家庄市政府以石函办(2007)27号文件出具《石家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其他市县也均有此规定。

被征收人可依据此标准计算这两项费用。

需要注明的是该两项费用均属土地承包者或附着物所有者全部所有,集体组织不能要求分割。

  四川省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   城中村改造是最近几年政府倡导一种提高城市职能,改善城市环境的一项利国利民政策,其拆迁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有本质区别。

城中村改造拆迁是由政府倡导、开发商投资、村民自主拆迁一种三方结合方式,其拆迁主体是村集体组织自行自主拆迁。

而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是以政府名义进行的拆迁,其拆迁主体具有本质的区别。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项目,因村而异,一村一策,各城中村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经济状况,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补偿方案确定。

但大体上分那么以下几个项目:

   一、一户宅基地置换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层住宅:

这是石家庄市政府倡导和决定的补偿方式,这是底线,不能低于此标准。

当然各村基本参照此标准履行,也有各别村甚至会提高补偿标准,如:

将300平方米以套内面积发给本集体组织村民。

   二、临时安置费、搬迁费:

临时安置费按15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费按10元/平方米,按两次计算;这是截至2011年的标准。

不过最近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将该两项数额进行了提高。

城中村改造补偿想必也会参考此标准进行相应提高。

   三、地上房屋补偿款及装修款:

无明确具体标准可供参考,一般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当然评估机构有评估具体标准。

屋内装修补偿基本类似。

   四、停产停业损失:

该项费用主要很对营运性行房屋进行的补偿,如对沿街门帘、在城中村内的企业或公司进行的停业期间内补偿的损失,一般由协商确定或评估确定。

   五、拆迁奖励:

各村制定各村奖励标准,不能统一。

   六、电器移机费:

一般按市场价位进行补偿,目前家用电器移机费:

空调200元一台;有线电视150元一户;电话移机88元一部;热水器100元一台等等。

如拆迁时市场价格提高也相应提高补偿。

   七、其他补偿或补助:

各村根据以上标准或参考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另行对困难住户或另行支付和补偿费用,这主要村集体组织通过补偿方案确定,因村而定。

五、四川省德阳市拆迁赔偿标准

法律主观:

根据2017年四川最新拆迁补偿标准及拆迁征地补偿政策条例规,四川拆迁赔偿标准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四川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如: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

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

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四川省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

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

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四川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四川省拆迁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

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

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

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

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五、四川省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

不过为统 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四川省拆迁货币补偿方式:

   一、房屋价值补偿   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

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二、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   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三、其他补偿项目   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1、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一项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法规,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实际农村经济发展情况。

国家相关法制部门正在制定当中,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尚不可知。

为便于做好拆迁工作,各县市在参照国家法规情况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如河北省出具了冀政(2008)32号文件。

农村征收拆迁包括农用地和宅基地两个方面,下面一一分述:

   2、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   因国家正在抓紧制定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新标准,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宅地地上房屋仅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

相信新的法规出台后,可能完全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予以赔偿,再次我们将拭目以待。

在这里我只是简单估算应该补偿项目:

1、宅基地补偿费; 2、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 3、安置费和搬迁费; 4、困难补助和奖励; 5、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 6、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农用地征收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计算方式:

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

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

河北省区片价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地区片价的通知》。

如果以国家工程需要征收,则按新出台政策再详尽实施,未出台具体细则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倍支付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原则上20%归村集体所有,80%归承包人所有。

   二、安置补助费:

此补偿项目一般和土地补偿费合并计算,见国土资见(2004)238号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

如果分开计算的话,安置费标准则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4倍。

此费用专款专用,用于补助需安置的人员。

如果是由村集体组织负责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员的,该费用由村集体统一使用和安置。

   三、青苗补偿费或附着物补偿:

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亦由各社区市政府出具具体补偿标准。

以石家庄市为例,石家庄市政府以石函办(2007)27号文件出具《石家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其他市县也均有此规定。

被征收人可依据此标准计算这两项费用。

需要注明的是该两项费用均属土地承包者或附着物所有者全部所有,集体组织不能要求分割。

  四川省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   城中村改造是最近几年政府倡导一种提高城市职能,改善城市环境的一项利国利民政策,其拆迁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有本质区别。

城中村改造拆迁是由政府倡导、开发商投资、村民自主拆迁一种三方结合方式,其拆迁主体是村集体组织自行自主拆迁。

而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是以政府名义进行的拆迁,其拆迁主体具有本质的区别。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项目,因村而异,一村一策,各城中村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经济状况,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补偿方案确定。

但大体上分那么以下几个项目:

   一、一户宅基地置换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层住宅:

这是石家庄市政府倡导和决定的补偿方式,这是底线,不能低于此标准。

当然各村基本参照此标准履行,也有各别村甚至会提高补偿标准,如:

将300平方米以套内面积发给本集体组织村民。

   二、临时安置费、搬迁费:

临时安置费按15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费按10元/平方米,按两次计算;这是截至2011年的标准。

不过最近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将该两项数额进行了提高。

城中村改造补偿想必也会参考此标准进行相应提高。

   三、地上房屋补偿款及装修款:

无明确具体标准可供参考,一般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当然评估机构有评估具体标准。

屋内装修补偿基本类似。

   四、停产停业损失:

该项费用主要很对营运性行房屋进行的补偿,如对沿街门帘、在城中村内的企业或公司进行的停业期间内补偿的损失,一般由协商确定或评估确定。

   五、拆迁奖励:

各村制定各村奖励标准,不能统一。

   六、电器移机费:

一般按市场价位进行补偿,目前家用电器移机费:

空调200元一台;有线电视150元一户;电话移机88元一部;热水器100元一台等等。

如拆迁时市场价格提高也相应提高补偿。

   七、其他补偿或补助:

各村根据以上标准或参考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另行对困难住户或另行支付和补偿费用,这主要村集体组织通过补偿方案确定,因村而定。

六、安徽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1、拆迁补偿与安置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 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 房屋产权调换 。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 拆迁补偿方式 。

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 房屋租赁合同 。

第二十八条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二十九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 补偿安置方案 ,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因拆迁 非住宅房屋 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罚则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 拆迁补偿安置 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三十七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顺德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如上所述。

土地拆迁的时候都要按照上述的标准进行,如果发现补偿的标准和上述的标准不一致的时候,需要及时的准确的维权。

首先可以和开发商进行协商或者是到有关部门反应问题,如果不能够得到解决的话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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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宣城准备拆迁范围,四川省德阳市拆迁赔偿标准

内容审核:张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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