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环评手续的养殖场因禁养区拆迁能获得的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补偿
对于养殖场的建筑物,如禽畜圈舍、饲养人员的宿舍、养殖场的办公用房等,以及附属设施,如化粪池、遮凉棚、水井等,拆迁方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这些补偿通常基于建筑物的实际价值以及附属设施的重置成本来计算。
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由于拆迁导致养殖场无法继续经营,拆迁方应当补偿养殖户因此遭受的停产停业损失。这些损失通常根据养殖场的经营规模、盈利能力以及停产停业的时间来计算。
三、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
如果拆迁时养殖场内还有存栏的禽畜,拆迁方应当给予出清补偿。这是因为这些禽畜在拆迁过程中可能需要被处理或转移,从而给养殖户带来额外的经济损失。出清补偿的具体金额通常根据存栏禽畜的数量、种类以及市场价值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地的补偿政策和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方式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此外,对于没有环评手续的养殖场,虽然可以获得上述补偿,但也可能面临一定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因此,建议养殖户在拆迁前尽可能完善相关手续,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性和最大化。
总的来说,没有环评的养殖场在禁养区拆迁时,有权获得包括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以及存栏禽畜出清补偿在内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参照当地政策执行。
二、养殖场拆迁怎么补偿没有环评尚未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养殖场拆迁有补偿,包括养殖厂房价值的补偿、养殖人员与养殖动物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以及各类牲畜设备搬迁费用的补偿,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养殖场拆迁一般没有补偿或者不能获得全额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法
●国家对禁养区养殖场的补偿
●禁养区内养殖场如何处理
●拆除养殖场法律依据
●禁养区养殖场补偿依据
●宅基地拆迁补偿
●禁养区新规定
●散养户禁养区标准
三、农村没有环评的养殖场拆迁补偿有哪些法律分析:
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养殖场(鱼塘、养猪、羊、牛等)的征收补偿包括四方面:
对地的补偿;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合理的拆迁费用。
其一,对地的补偿: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 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其二,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有房屋的,最低补偿建筑成本价;有果树的,按照是否属于盛果期进行补偿。
其三,停产停业的补偿:
依照自己前三年的年均收入衡量自己的停产停业损失,最终按照“停产停业期限”与“停产停业年均收入”的乘积来判断。
第四,合理的搬迁费用:
搬迁自己各种设备、动物、生活用品所需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如果环境评估不合格进行拆迁的,如果处理得好是可以获得一定经济补偿的,建议当事人委托律师处理拆迁补偿问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五、没有环评养殖场拆迁有补偿吗法律分析:
如果环境评估不合格进行拆迁的,如果处理得好是可以获得一定经济补偿的,建议当事人委托律师处理拆迁补偿问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六、养殖场拆迁赔偿没有环评尚未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养殖场拆迁有补偿,包括养殖厂房价值的补偿、养殖人员与养殖动物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以及各类牲畜设备搬迁费用的补偿,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养殖场拆迁一般没有补偿或者不能获得全额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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