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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纪召兵律师代理的鞍山市大自然绿色养殖场诉鞍山市人民政府协调不作为纠纷一案胜诉

摘要:本所纪召兵律师代理的鞍山市大自然绿色养殖场诉鞍山市人民政府协调不作为纠纷一案胜诉
本所纪召兵律师代理的鞍山市大自然绿色养殖场诉鞍山市人民政府协调不作为纠纷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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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由本所纪召兵律师代理的鞍山市大自然绿色养殖场诉鞍山市人民政府协调不作为纠纷一案,经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作出了(2016)辽03行初7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鞍山市人民政府不履行协调补偿事宜的法定职责行为违法,鞍山市人民政府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全面履行协调补偿安置事宜的法定职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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