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2〕第0197号)
因坎山初中拆扩建(一期)(202200172)建设需要,拟征收瓜沥镇民丰河村(双板桥)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5963公顷(计68.9445亩)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n\n\n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2〕第0197号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实施坎山初中拆扩建(一期)项目(地块号为202200172)需征收瓜沥镇民丰河村(双板桥)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等相关规定,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面积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4.5963公顷(计68.9445亩),位于五级区片范围,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4.5963公顷(计68.9445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0公顷(0亩)。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东至:农房 ,西至:园地 ,南至:农房 ,北至:农房 。(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n\n\n 点击可放大
三、征收补偿费
1.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区委办〔2003〕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2.本次征地如涉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萧政办发〔2017〕24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临时过渡费、搬迁费参照萧城乡办〔2017〕39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途径
1.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下达征地农业人口定额标准的批复》(萧政发〔2003〕65号)文件确定,本次征收耕地每亩安置2.37人,非耕地每亩安置1.43人,合计征地农转非安置人数59人。
2.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被补偿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参照萧政办发〔2017〕51号相关规定予以安置。五、与被征地单位草签的征地协议须与本方案一致。本方案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二○二二年九月七日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被征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10月8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属地镇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2310261监督电话:82727011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二_二二年九月七日
二、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只补偿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不会再单独补偿其他土地面积,除非你的土地证上的土地面积大于房产上的面积。
房屋补偿按建筑面积算。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一般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给予补偿。
按照批准你的土地面积计算,房屋面积和空地面积相加等于批准你的宅基地面积。
注意房屋面积和空地面积所给你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相差很大。
城市房屋拆迁是针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进行的补偿,这个拆迁房屋补偿价格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已包含拆迁房屋地段和土地使用权益的因素,土地使用权是不再另行补偿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余杭拆迁补偿80方一个人
●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文件
●江油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浙江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三、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拆迁补偿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政策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广州陈田村拆迁补偿方案法律分析:
拆旧复垦补偿款按每户宅基地实际面积补偿。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参照同期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1.2万元/亩对退出宅基地面积(包括宅基地附属用地)给予一次性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拆旧复垦补偿款分配方案法律分析:
拆旧复垦补偿款按每户宅基地实际面积补偿。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参照同期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1.2万元/亩对退出宅基地面积(包括宅基地附属用地)给予一次性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最新瓯海茶山拆迁范围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只补偿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不会再单独补偿其他土地面积,除非你的土地证上的土地面积大于房产上的面积。
房屋补偿按建筑面积算。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一般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给予补偿。
按照批准你的土地面积计算,房屋面积和空地面积相加等于批准你的宅基地面积。
注意房屋面积和空地面积所给你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相差很大。
城市房屋拆迁是针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进行的补偿,这个拆迁房屋补偿价格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已包含拆迁房屋地段和土地使用权益的因素,土地使用权是不再另行补偿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浙江省
2、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
3、浙江省征地拆迁
4、2021年浙江省征地补偿明细表
5、浙江省拆迁赔偿
6、浙江省土地征收补偿
7、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浙江
8、浙江省征迁房屋补偿标准文件
9、浙江省拆迁补偿标准2020
10、浙江省 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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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拆旧复垦补偿款分配方案
内容审核:张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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