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同住人认定需满足相关条件。
第一,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这是基本的户籍要求,是判断是否可能成为同住人的首要条件。
第二,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实际居住体现了对房屋的实际使用和依赖关系,但因居住困难、服兵役、读大学等特殊原因未实际居住的,也可被认定。
第三,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其他住房”指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比如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单位分配并购买的福利房等。若在本市有其他福利性质住房且居住不困难,则一般不能认定为同住人。
同时,空挂户口人员通常不属于同住人。但存在特殊情况,若有证据证明其在他处无住房且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有可能被认定为同住人。司法实践中,同住人认定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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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动迁同住人怎么分配,房屋拆迁同住人如何认定违建内容审核:赵昀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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