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主体主要涉及两类。
一类是拆迁管理部门,通常为当地政府确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其职责涵盖审查拆迁项目、核发相关拆迁许可、调解拆迁纠纷等,以确保拆迁活动依法依规进行。
另一类是拆迁人,即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该单位有资格组织实施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工作,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对被拆迁人给予合理补偿和安置。
不过,依据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在整个拆迁过程中也起着关键作用,要保障拆迁程序合法、补偿合理,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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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与国有土地有何不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内容审核:石有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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