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程序一般如下:
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核实。
2.作出征收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需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决定应包含征收目的、范围、补偿方式等内容,并及时公告。
3.拟定补偿方案: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评估房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应遵循相关规范和标准,出具评估报告。
5.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金额、支付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6.实施拆迁: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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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房屋拆迁的步骤程序内容审核:许玉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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