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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如何维权,拆迁补偿中的猫腻

摘要:拆迁补偿如何维权,拆迁补偿中的猫腻,一、拆迁补偿如何维权寻求协商解决之策略:首当其冲,应尝试与拆迁方展开积极对话,以期能否提高赔偿金额或调整补偿条款。有时,拆迁方或许愿意增加额外的补偿给付,如安置房分配、搬运费用支付、临时居住替代措施等等。
拆迁补偿如何维权,拆迁补偿中的猫腻

拆迁补偿如何维权,拆迁补偿中的猫腻

一、拆迁补偿如何维权

寻求协商解决之策略:首当其冲,应尝试与拆迁方展开积极对话,以期能否提高赔偿金额或调整补偿条款。

有时,拆迁方或许愿意增加额外的补偿给付,如安置房分配、搬运费用支付、临时居住替代措施等等。

申请行政复议之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若对补偿决定持有异议,可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提起行政诉讼之选择:若行政复议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则可在法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定拆迁补偿决定存在违法行为,同时要求重新评估补偿标准。

收集证据之重要性: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被拆迁者务必重视搜集各类相关证据,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拆迁通知文件、评估报告书、拆迁协议文本、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市场价值评估报告等,这些均有可能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性依据。

聘请法律顾问之建议:考虑聘请专业律师团队,他们能够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处理与拆迁方的交涉事宜,乃至代表您出席法庭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寻求协商解决之策略:首当其冲,应尝试与拆迁方展开积极对话,以期能否提高赔偿金额或调整补偿条款。

有时,拆迁方或许愿意增加额外的补偿给付,如安置房分配、搬运费用支付、临时居住替代措施等等。

申请行政复议之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若对补偿决定持有异议,可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提起行政诉讼之选择:若行政复议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则可在法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定拆迁补偿决定存在违法行为,同时要求重新评估补偿标准。

收集证据之重要性: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被拆迁者务必重视搜集各类相关证据,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拆迁通知文件、评估报告书、拆迁协议文本、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市场价值评估报告等,这些均有可能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性依据。

聘请法律顾问之建议:考虑聘请专业律师团队,他们能够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处理与拆迁方的交涉事宜,乃至代表您出席法庭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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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赔付政策,拆迁赔付方式

内容审核:宋晓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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