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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太低如何维权,政府拆迁补偿太低

摘要:拆迁补偿太低如何维权,政府拆迁补偿太低,一、拆迁补偿太低如何维权寻求协商解决方案:首先,您可尝试与负责拆迁事务的一方进行沟通交流,探讨如何以更优方式提高补偿金数额或者改善补偿条款。在此过程中,您需要抓住一切机会争取到额外的补偿,比如安置住房
拆迁补偿太低如何维权,政府拆迁补偿太低

拆迁补偿太低如何维权,政府拆迁补偿太低

一、拆迁补偿太低如何维权

寻求协商解决方案:首先,您可尝试与负责拆迁事务的一方进行沟通交流,探讨如何以更优方式提高补偿金数额或者改善补偿条款。

在此过程中,您需要抓住一切机会争取到额外的补偿,比如安置住房源、搬家费用、以及临时安置期间的生活补贴等等。

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规章,若您对已公布的拆迁补偿决定存在异议,那么您有权向上颁发出租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别的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启动行政诉讼程序:倘若在上诉阶段仍然未能达成令您满意的结果,您依然有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之前的拆迁补偿决定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并且要求进行重新评估,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补偿标准。

搜集整理有效证据:在整个拆迁进程中,作为被拆迁人的角色,您需要始终保持警觉并尽可能完善、收集各种相关证据,比如拆迁告知文件、评估报告书、拆迁协议副本、房屋所有权证书、市场评估报告等等。

这些都是在未来维权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证据来源。

寻求法律援助:考虑请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您妥善处理与拆迁方之间的谈判,甚至可能会就某项具体问题代表您出席庭审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寻求协商解决方案:首先,您可尝试与负责拆迁事务的一方进行沟通交流,探讨如何以更优方式提高补偿金数额或者改善补偿条款。

在此过程中,您需要抓住一切机会争取到额外的补偿,比如安置住房源、搬家费用、以及临时安置期间的生活补贴等等。

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规章,若您对已公布的拆迁补偿决定存在异议,那么您有权向上颁发出租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别的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启动行政诉讼程序:倘若在上诉阶段仍然未能达成令您满意的结果,您依然有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之前的拆迁补偿决定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并且要求进行重新评估,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补偿标准。

搜集整理有效证据:在整个拆迁进程中,作为被拆迁人的角色,您需要始终保持警觉并尽可能完善、收集各种相关证据,比如拆迁告知文件、评估报告书、拆迁协议副本、房屋所有权证书、市场评估报告等等。

这些都是在未来维权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证据来源。

寻求法律援助:考虑请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您妥善处理与拆迁方之间的谈判,甚至可能会就某项具体问题代表您出席庭审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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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标准太低怎么办,拆迁赔偿太低怎么办

内容审核:崔庆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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