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房没户口可以分配吗
针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所涉及到的安置房,通常情况下,其是否具备被安置资格的判定标准主要依赖于户口的审查。
换句话说,若具备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并满足户口条件,则通常被视为可被安置的对象,从而得以享有安置房或相应的安置面积待遇。
如果在某地仅拥有房屋而无户口,那么可能只能获得货币补偿,而不涉及安置事宜。
对于需拆迁的房屋而言,只要具有所有权或部分所有权,均可获得货币补偿,这是毫无疑问的。
安置方面有时可能因户口或其他资格审查因素而无法实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针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所涉及到的安置房,通常情况下,其是否具备被安置资格的判定标准主要依赖于户口的审查。
换句话说,若具备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并满足户口条件,则通常被视为可被安置的对象,从而得以享有安置房或相应的安置面积待遇。
如果在某地仅拥有房屋而无户口,那么可能只能获得货币补偿,而不涉及安置事宜。
对于需拆迁的房屋而言,只要具有所有权或部分所有权,均可获得货币补偿,这是毫无疑问的。
安置方面有时可能因户口或其他资格审查因素而无法实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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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后无房户有补贴吗,拆迁房没有户口怎么办内容审核:王利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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