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文件需要重新签字吗
一般而言,动迁协议不允许进行重新签署。
然而,在出现以下几种特定情形时,对应的合同是有权要求重新签订的:首先,涉及到房屋拆迁事宜时,由相应政府部门所颁发的行政许可如果遭到撤销或者存在违法操作现象;其次,关于房屋评估的相关机构如果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对评估结果的裁定不当的现象;第三点则是指,在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中如果明显存在漏洞或者对于其中某方利益严重不公的情况;最后一种情况是,当协议的签订主体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者受到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者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一般而言,动迁协议不允许进行重新签署。
然而,在出现以下几种特定情形时,对应的合同是有权要求重新签订的:首先,涉及到房屋拆迁事宜时,由相应政府部门所颁发的行政许可如果遭到撤销或者存在违法操作现象;其次,关于房屋评估的相关机构如果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对评估结果的裁定不当的现象;第三点则是指,在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中如果明显存在漏洞或者对于其中某方利益严重不公的情况;最后一种情况是,当协议的签订主体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者受到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者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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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需要政府批文吗,拆迁文件需要重新签字吗内容审核:王姗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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