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流转土地被征用怎么办
在面临土地被征收之时,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均应当着力于详尽地解读国家有关征地补偿以及安置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以期达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负责进行征地工作的机构必须严格依照被征收土地原本所具有的用途来支付相应的补偿款项,这其中涵盖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方面的补偿费用。
在整个征地过程当中,我们应该积极主动地与负责征地的机构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以便全面了解补偿方案的具体内容,同时也需要确保补偿金额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倘若对于补偿结果存在任何疑虑或者不满之处,您有权依法向上级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甚至可以选择通过行政诉讼途径来解决争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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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流转后国家征地补偿归谁,征地流转土地被征用怎么办手续内容审核:李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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