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后剩余的土地通常仍归原土地所有者所有。一般情况下,土地征用是为了特定的公共利益目的,如建设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在征用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征地补偿协议,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补偿,但剩余的土地仍属于原所有者。
然而,如果在征用过程中,由于规划调整等原因,剩余土地的使用性质发生了改变,且符合相关规定,可能会进行相应的土地变更登记等手续,将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调整给其他主体。但这种情况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和规定。
总之,征用后剩余的土地归属主要取决于原土地所有者的权益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征地程序的具体规定。在实际情况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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