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如何谈判
1、对于您将能够得到的赔偿数额,应当预先具备一定的心理预期。
如何确定这个数额?这绝非凭空猜想或随意提出,而是需要通过初步的仔细分析与评估。
例如,与房屋征收相关的话题,把握住自己拥有的房产价值以及装修所投入的资金等关键信息便显得尤为重要。
如此一来,在面临赔偿问题时,心中自然会有所准备,既不会无根据地提出过高要求,也避免了过低估价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2、依法启动相关法律程序,深入调查项目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
正如商业谈判需要拥有相应的筹码才能占据有利地位一样,补偿谈判同样需要有充足的筹码作为支撑。
如果没有这些筹码,那么在谈判过程中很可能失去主导权,甚至只是在浪费宝贵的时间。
启动法律程序进行调查,找出项目中的违法行为,无疑是增加谈判筹码的有效途径。
发现的违法行为越多,谈判筹码也就越丰富,从而在谈判中掌握更大的主动性,提高获得理想补偿的可能性。
3、在正式展开谈判之前,务必制定周密的谈判策略和方案。
首先,要明确自己手中握有的筹码,并思考在哪些方面可以争取到更高的赔偿,又在哪些方面可以做出适当的妥协。
还需充分了解拆迁方的具体情况,比如他们设定的拆迁期限是多长,以及他们与其他类似情况的被拆迁户是如何协商解决的等等。
综合考虑自身的优势和对方的弱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谈判策略和方案。
4、在整个谈判过程中,应保持不卑不亢的态度。
《土地管理法》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明确了相关补偿费用的核算原则。
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在征收前有组织听证的环节,如果村民对补偿数额、补偿的计算方式有异议,可以在听证时就表达异议。征地批复后,如果认为补偿不到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方式来解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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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政府拆迁如何谈,征地拆迁谈判技巧和方法内容审核:崔庆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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