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征收赔偿标准不合理怎么申请附议
当事人拒绝服从拆迁事宜时,其有权选择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关于拆迁行政复议的详细步骤如下所述:
(一)首先需要进行申请。
倘若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房屋租用人欲提起申请,则须提交包含了个人信息、明确要求以及相关理由的申请书,同时还需附上身份证件、房产证或公共住房租赁凭证等相关文件。
当裁决申请所需的所有资料均已完备,裁决机关将会在收到申请的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受理;若资料尚有不足之处,申请人则需在七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
(二)接下来进入审理阶段。
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的陈述意见,确认补偿安置的实际情况是否清晰无误,并询问拆迁双方是否有意愿接受调解。
在此期间,若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问题达成共识,应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由裁决机关存档,至此,拆迁裁决程序即告结束。
若申请人在经过两次通知后仍未出席裁决审理,则视为其主动撤销裁决申请。
而对于被申请人而言,若在经过两次通知后仍然未能出席裁决审理,裁决机关则可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缺席裁决。
(三)随后进行文书送达环节。
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附有送达回证。
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
若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则可将裁决文书张贴于被拆除房屋的拆迁基地内,且公告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最后是执行阶段。
拆迁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皆应严格遵守裁决方案。
若有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裁决结果,裁决机关有权依法申请相关部门实施强制执行。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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