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的被告通常确定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在具体案件中,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例如,征收实施单位实施的征收行为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若该实施单位是受市、县级人民政府委托实施征收行为的,被告仍为市、县级人民政府;若实施单位未经委托实施征收行为,被征收人可将实施单位列为被告,同时要求确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责任。
总之,要根据具体的征收行为主体、复议情况等因素来准确确定房屋征收的被告,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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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如何确定,房屋征收被告怎么确定责任内容审核:金长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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