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类征地补偿费用的详细标准以及相应的货币价值均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据法律法规予以批准并公示在相关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
2、关于征地前三年平均亩产量的核定方法(涉及到土地补偿费用及安置补贴款项):应参照当地统计部门审核通过的最基础单位的年度统计报告,同时参考物价部门认可的价格标准进行计算。
3、若依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贴款仍无法保证需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则可适当提高安置补贴款的数额。
政府在征收农民土地时,必须有合法的项目作为支撑,遵循国有土地补偿的法定程序,向被征收人提供合理的补偿。
补偿应先行,然后才是征收。
任何违背上述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将被视为非法征收。
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署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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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新型征地补偿标准最新内容审核:袁曼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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