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款怎么分配
1.确立拆迁补偿对象:首要工作在于确定此次拆迁所涉及到的具体补偿对象。
若涉及私人拥有的房产,那么补偿对象通常应为该房产的所有权人;至于小产权房,其可能牵涉到集体组织的成员;而对于公有住房而言,其补偿对象可能涵盖了单位以及承租人等多个方面。
2.评估与核算:接下来,我们将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全面的评估,其中包括对房屋自身价值的评估、装修装饰补偿费用的计算、搬迁补助费用的估算以及临时安置费等各项费用的核算,从而最终确定出总的补偿金额。
3.遵守法规政策: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依照国家以及地方政府所制定的有关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执行,例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重要文件。
4.协商达成共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拆迁补偿方案需要经过与被拆迁人的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之后才能予以确定,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补偿的公正合理性。
5.签署协议:一旦补偿方案得到确认,被拆迁人和拆迁方(可能是政府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相关主体)将会共同签署拆迁补偿协议,明确规定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置换或者两者相结合)、补偿金额、支付方式、搬迁期限等关键条款。
6.货币补偿分配:如果采用的是货币补偿的方式,那么补偿款项将直接发放给相应的补偿对象。
对于私人所有的房产,补偿款项将归属房屋所有权人;而对于小产权房,其补偿款项可能需要根据集体组织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至于公有住房的补偿款项,则可能需要在单位与承租人之间按照事先约定或者政策规定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士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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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房给子女的协议怎么写,拆迁款怎么分配给儿女内容审核:马丽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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