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专栏怎么写
首先,关于公告发布方式的相关事宜。
本法明确指出,发布土地征用公告需采用书面形式,即通过电视新闻播报或逐户通知等途径向村民传达土地征用决策并不符合法规要求。
书面形式可以包括在村委公告栏及活动广场明显位置等人流密集区张贴公告,或是将土地征用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详细内容印刷成册,分发给每位村民。
关于补偿标准的设定。
对于耕地的征用,安置补助费用应依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进行计算。
而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则以被征用耕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用人均所占耕地面积得出。
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应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每公顷被征用的安置补助费,其上限不应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至于其他类型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参照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自行制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自行确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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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拆迁工作经验交流材料,征地拆迁专栏怎么写的内容审核:黄钰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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