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怎么分房的
拆迁过程大致如下:
1.评估:丈量、考察被拆迁房屋面积、地点及使用状态。
2.方案制定:结合评估数据和政策环境,设定确切的赔偿方案,涵盖货币支付和/或产权交换(即分房)两种途径。
3.协商:与被拆迁人展开关于赔偿方案的对话,寻求共同理解。
4.安置:若选择产权交换,给予符合原住房规模的安置房源。正常来说,这部分新建的房子不低于原有居住空间大小,或者增加一定比例。
5.抽签或选房:从众多安置房源中,通过抽签或选房决定最终的住所。
6.签约和搬迁:签署赔偿协议后,被拆迁人迁往新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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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分房,拆迁如何分房内容审核:李春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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