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怎么赔偿多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省市县政府有权力决定并批准各类征地补偿费用的详细标准及具体数额。
具体来说,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
在实践中,征地过程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及时、充分且准确地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还需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费用。
对于征收农用地的情况,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应由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政府通过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需要全面考虑到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
政府在征收农民土地时,必须有合法的项目作为支撑,遵循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
这就意味着,必须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然后才能进行土地征收。
任何违背上述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均属非法征收。
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署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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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拆迁政策解读,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内容审核:孙志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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