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优先权是指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某些债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般来说,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其受偿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优先权的行使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税务机关的税款征收优先权,在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此外,其他法定优先权,如已抵押房屋的安置补偿费用优先权等,也在特定情况下适用。具体的房屋征收优先权的处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
●房屋征收优先权怎么办理
●征收后的房屋权属是谁的
●征收房产
●房屋征收后所有权归谁
●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对被征收人给予哪些补偿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
●房屋征收决定由谁作出
●征收过程中的房屋认定
●征收房屋所有权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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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征收应当遵循的程序有哪些,征收房产内容审核:杨国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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