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征收的立项主体通常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农村房屋进行征收。具体而言,由县级人民政府在其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在立项过程中,政府会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划、政策等,对拟征收的农村房屋所在区域进行评估和论证,确定征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还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告、征求意见等环节,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农村房屋征收中起着主导作用,负责立项、组织实施以及相关的补偿等工作,以确保征收工作的合法、公正、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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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房子征收细节,农村房屋征收由谁立项的内容审核:赵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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