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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外空地拆迁补偿,征收方对城市房屋之外的院落、空地,不给征收补偿合法吗

摘要:本文介绍关于房屋外空地拆迁补偿,征收方对城市房屋之外的院落、空地,不给征收补偿合法吗的相关法律知识,分别包含一、征收方对城市房屋之外的院落、空地,不给征收补偿合法吗二、对于征收国有土地附属的院落和空地应当如何补偿三、国有土地空地院落补偿标准,征收方对城市房屋之外的院落、空地,不给征收补偿合法吗四、国有土地附属院落和空地的补偿标准是多少的拆迁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房屋外空地拆迁补偿,征收方对城市房屋之外的院落、空地,不给征收补偿合法吗

一、房屋外空地拆迁补偿,征收方对城市房屋之外的院落、空地,不给征收补偿合法吗

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最有价值的是土地而不是房屋本身。

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价值占据了拆迁补偿款的绝大部分。

但在实际的房屋征收项目中,一般只补偿房屋价值、室内装修及设备附属物价值、停产停业损失等,而对于私有房产的空地和院落从来不被纳入评估范围,到最后对这些院落、空地等土地价值自然不予补偿。

而这种对院落、空地不予补偿的做法,严重侵害了广大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那么被征收人该如何维权?主张对院落、空地等土地价值予以补偿的法律支撑又在哪儿?对院落、空地等予以补偿的补偿标准又是什么呢?

本文,在明律师从最高院司法解释《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确权登记的空地和院落单独予以补偿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出发,结合其他法律规定为你解读。

一、《答复》明确了对于房屋未占用的院落、空地等应予以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这一司法解释可谓是对被征收人的一场“及时雨”。

其内容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前述规定,可以直接作为被征收人主张对院落、空地等土地享受补偿的法律依据。

二、最高院制定此《答复》背后的法理在哪儿?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补偿的原本就是土地。

政府批准的专项资金也是用于征收范围内整块土地的补偿费用。

如果只补偿房屋所占面积,那么其余空地、院落的补偿款到哪里去了?!可想而知,本该被征收人所享有的院落、空地等土地补偿权益无疑会被拆迁方截留,成为其从拆迁过程中谋利的手段。

那么,最高院所做这一《答复》,除了能够保障更多被征收人的权益,也从法律制度层面规范政府的征收行为。

其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那么,“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仅应包括建筑物占用范围的土地,也包括为建筑服务的房前屋后当事人合法享有使用权的绿化用地、停车用地、院落用地等“空地”。

因为被征收人同样对这些“空地”享有土地使用权。

如果只对建筑物占地面积予以补偿,不对被征收人合法占有使用的空地予以补偿,实际是无偿收回当事人“空地”的土地使用权,是对被征收人“空地”使用权的掠夺。

最后,在明律师认为,在拆迁补偿中院落空地属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征收部门应当对此进行合理补偿。

二、对于征收国有土地附属的院落和空地应当如何补偿

法律分析:1、对于征收国有土地附属的院落和空地应当按照评估的价值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国有土地空地院落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对于征收国有土地附属的院落和空地应当按照评估的价值进行补偿。征收补偿不仅有对房屋价值的补偿,还有对房屋所占范围内土地的补偿。被征收人享有使用权的绿地、院落、泊车位等,也应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国有土地附属院落和空地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国有土地附属的院落金额空地的补偿标准有: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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